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,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dHKD提出交易异常的异议k5Ia,发卡银行并未采取pNF8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DH0m,进而导致至本案受78qM之日,产生4年多的利息,共计39118.04元,该扩大的利息损失,应由发卡银行pAfR担全部责任mXsd
1960年出生的他c1O1曾在海关yGed署工作多Ky0Q,曾任海A1VB总署副署14k8、党组成vgzC。